深圳GPO品种价格调整规则(试行)公布

10月30日,全药网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成交品种价格调整备案制实施规则(试行)》,本规则仅适用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 第二批目录内成交品种的供医院价格下调,其他情况将另行规定。

此次价格调整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

1. 采集全国各省(区、市)正在执行的(含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与集团采购成交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现行采购价,包括中标价、挂网价、GPO 试点城市成交价等;

2. 同厂家同品规药品在同一省份现行采购价有两个及以上价格的,以最低采购价为准;

3. 国家谈判目录、国家定点生产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涉及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GPO的药品价格流程将调整为:

1. 由集团采购组织负责采集与其成交品种同厂家同品规药品全国最低采购价并进行核对;

2. 集团采购组织通过企业函件、邮件等形式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确认,并将确认材料连同《价格调整申请表》、《价格调整品种配送关系表》、《价格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一并上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3.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将相关文件发至市医学信息中心,进行市药品管理系统相关价格信息变更并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