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PO配送关系调整细则(试行)公布

10月30日,全药网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关系调整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1 家以上,建议选择 2-5 家具有覆盖深圳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能力的配送企业。

同时,《细则》要求,配送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生产企业可选择委托其它配送企业。而医疗机构按照每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